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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须知

发表于:[2024-9-21] 来源:

二、审批【pī】项【xiàng】目,医疗器【qì】械经营【yíng】许【xǔ】可证的核发。2、申【shēn】办主体必【bì】须具有与所申报经营品种相适应并经【jīng】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的专【zhuān】业技术人【rén】员、维修人员和【hé】管理人员【yuán】。四、审批的法【fǎ】律依据,1、《医疗器械监【jiān】督【dū】管理【lǐ】条例》第【dì】24条。2、《医疗器械经【jīng】营企业监督【dū】管理办【bàn】法【fǎ】》第3、5条。审【shěn】批程序提出【chū】申请【qǐng】→提供资料→资格【gé】审查→(省局工省局委托【tuō】市局)现【xiàn】场【chǎng】验收【shōu】→省局发证。1、申办主【zhǔ】体填写的核发《医疗【liáo】器械经营企业许【xǔ】可【kě】证》申请【qǐng】表。2、核【hé】发《医疗器械经【jīng】营企业许可【kě】证》验收【shōu】申请报【bào】告。3、对照"核发《医疗器械经营企【qǐ】业许可证》验收细则【zé】"自查报告。4、企业经营【yíng】医【yī】疗器械管【guǎn】理制度【dù】。5、专职技术人员、质量管理和维修人员资格证明【míng】复印【yìn】件。7、经营场地证明。


  一、受理审核单位:市药品监督管理局

 
  二、审批项目: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(批发)的核发。
 
  三、审批条件:1、申办主体必须具备与所申报经营品种相适【shì】应的营业场所和仓贮设【shè】施;2、申办主体必【bì】须具有【yǒu】与所【suǒ】申报经营品种相适应并经【jīng】专业【yè】培训考试【shì】合格的专业【yè】技术人【rén】员、维【wéi】修人员和【hé】管理人员;3、必须具有能保证质量【liàng】的管【guǎn】理制度并能认真实【shí】施。
 
  四、审批的法律依据:1、《医疗器械【xiè】监督管【guǎn】理条例》第24条【tiáo】;2、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【yè】监督【dū】管理【lǐ】办【bàn】法》第3、5条。
 
  五、审批程序和应当提供的文件资料:
  (一)审批程【chéng】序提出申请→提供资料→资格【gé】审查→(省【shěng】局工省局委托市局【jú】)现【xiàn】场验收→省【shěng】局【jú】发【fā】证
  (二)应当提供下列资料
  1、申办主体填写的核发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》申请表
  2、核发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》验收申请报告;
  3、对照"核发《医疗器械经【jīng】营企业许可【kě】证》验收细则"自【zì】查【chá】报告;
  4、企业经营医疗器械管理制度;
  5、专职技术人员、质量管理和维修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;
  6、批发企业的主要维修仪器设备目录;
  7、经营场地证明(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);
  8、省局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。
 
  六、审核结果:初审合格,同意上报省局发证。
 
  七、审批时限:5日内完成。
 
  八、承办科室:医疗器械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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