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公【gōng】司法【fǎ】》、《公司【sī】登记管理条例【lì】》。1.《分公司登记申请书》。3.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【de】,提交【jiāo】责令关闭的文件。被公司登【dēng】记机关依法吊销【xiāo】营【yíng】业执照的,提【tí】交公司登【dēng】记【jì】机关【guān】吊【diào】销营业执照的决【jué】定。合肥注册公司之分公司注销登记注意事项,。1.依照《公司法【fǎ】》、《公司登【dēng】记管理条例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注销登【dēng】记适【shì】用本规范。2.《分公【gōng】司注销登记申请书》、《指定代表【biǎo】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【de】证明》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【háng】政管理总【zǒng】局《中国企业【yè】登记网》2.《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【qǐng】书》、《指定【dìng】代表或者共同委【wěi】托【tuō】代理人的证明》可以通过国家【jiā】工商行政管理总局【jú】《中国企业登记网》(下【xià】载或者到工【gōng】商行政【zhèng】管理机【jī】关领取。
合肥注册公司实施主体: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
依据:《公司法》、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
一、合肥注册公司之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
1.《分公司登记申请书》。
2.《指定代表或者【zhě】共同【tóng】委托代【dài】理人授权委【wěi】托书》及指定代表【biǎo】或委【wěi】托代【dài】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。
3.分公司被依【yī】法责令关闭的【de】,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;被公司登记【jì】机关依法【fǎ】吊销【xiāo】营业执照的【de】,提【tí】交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【dìng】。
4、分公司营业执照正、副本。
合肥注册公司之分公司注销登记注意事项:
1.依照《公司法【fǎ】》、《公司登记管理【lǐ】条【tiáo】例》设立的【de】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【běn】规【guī】范【fàn】。
2.《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》、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【lǐ】人【rén】的【de】证【zhèng】明》可以通过国家工商【shāng】行【háng】政管理总局【jú】《中国企业登记网【wǎng】》(下载【zǎi】或者到工商行政【zhèng】管理机【jī】关领【lǐng】取。
3.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。
以上各项未【wèi】注明提交复【fù】印件的,应【yīng】当提【tí】交原件;提交【jiāo】复印【yìn】件的,应【yīng】当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并【bìng】由公司签署,或者其指定【dìng】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【rén】加【jiā】盖公章【zhāng】或签【qiān】字。
4.提交材【cái】料涉及签【qiān】署【shǔ】的,未【wèi】注明签【qiān】署人的,自然人由本人【rén】签字【zì】;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【biǎo】人或负责【zé】人签【qiān】字,并加盖公章。
二、合肥注册【cè】公司登【dēng】记注册程序:受理——核【hé】准——颁【bān】发【fā】准予注销【xiāo】登记通知书。
三、登记承诺时限: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。
四、收【shōu】费标准及依据:免收企业【yè】注册登记【jì】费(免征期【qī】自9-21至9-21),财政部【bù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【bù】取消【xiāo】和免征部【bù】分行政事业性【xìng】收费的【de】通知财综【zōng】[2012]97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