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法修订前,。法律第七十七【qī】条上海注册股份有限公司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,。股份【fèn】发行、筹办【bàn】事项符合法【fǎ】律规【guī】定;。发起人制定公【gōng】司【sī】章程,采用【yòng】募【mù】集方式设立的经创【chuàng】立大【dà】会【huì】通过【guò】;。有【yǒu】公【gōng】司名称【chēng】。建【jiàn】立符合股【gǔ】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【zhī】机构;。有公【gōng】司住【zhù】所。公司法修订后,。上海公司注【zhù】册法律修订后,改为第七十【shí】六条,将第二项修【xiū】改【gǎi】为,有【yǒu】符合公司章【zhāng】程规定的全体发【fā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【shí】收股本总额。有【yǒu】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【de】全体发起人认购【gòu】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。最【zuì】低注【zhù】册资【zī】本不再作为股【gǔ】份公司【sī】与有限公司的区分标准。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最【zuì】主要的区【qū】别主要体现【xiàn】在人数、工商注册程【chéng】序【xù】、人【rén】合性与资【zī】合性等。
公司法修订前:
法律第七十七条上海注册股份有限公司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;
(二)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;
(三)股份发行、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;
(四)发起人制定【dìng】公【gōng】司章程,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【dà】会通过;
(五)有公司名称,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;
(六)有公司住所。
公司法修订后:
上海公司【sī】注册法律修订后,改为第七十六【liù】条,将第二项【xiàng】修【xiū】改【gǎi】为:”有【yǒu】符合【hé】公司章【zhāng】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【rén】认购的股【gǔ】本【běn】总额或者募集的【de】实收股本总额。
第七十六条,设立股份有限公司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;
(二)有符合公【gōng】司【sī】章【zhāng】程规【guī】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【é】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【běn】总额【é】。
(三)股份发行、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;
(四)发起人制定公司【sī】章程【chéng】,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【jīng】创立大会【huì】通过【guò】;
(五)有公司名称,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;
(六)有公司住所。
专家解读:
最【zuì】低【dī】注册资本不再作为股【gǔ】份公【gōng】司与有【yǒu】限公司的区分标准。有限公司和【hé】股【gǔ】份公【gōng】司最主要的区别主要体【tǐ】现在人数、工商注册【cè】程序、人合性与资【zī】合性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