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吸引力的政府激励措施和【hé】亚太地区的战略位置【zhì】,新加坡有【yǒu】能力成为外【wài】国【guó】公司实体扩大在该地区业务【wù】运【yùn】营【yíng】的地区总部。外国【guó】公【gōng】司【sī】在新加坡的注册是一个简单【dān】的【de】过程,但是到达起点可能比【bǐ】旅程本身更困难。根据预期的运作范【fàn】围和规模,新加坡的一家外国公司或跨【kuà】国【guó】公司在考虑如何在新加【jiā】坡设【shè】立业务时有多种选【xuǎn】择可供选【xuǎn】择。本文提【tí】供了【le】新加坡外国公【gōng】司注【zhù】册方案的【de】比较分析;新加【jiā】坡的外国公【gōng】司实体和跨【kuà】国公司可【kě】以选择的不同类型的商业实体【tǐ】以及获【huò】得【dé】员工就业通行【háng】证和任【rèn】命被提名【míng】人之间差异【yì】的【de】详细指南。正【zhèng】考虑在新加坡成【chéng】立的外国公司实体可以选择以下三【sān】种选【xuǎn】择,。为【wéi】了在新加坡成功设立分【fèn】支机【jī】构,外国公司必【bì】须【xū】符【fú】合以下【xià】法定要求,。分公司必须在新加坡有注册办【bàn】公地址【zhǐ】。
拥有【yǒu】现代【dài】化的设【shè】施【shī】和基础【chǔ】设施; 双【shuāng】语和受过良好教育的劳动力; 有吸【xī】引力的政府激励措施和亚太地区的【de】战略位置,新加坡有能力成为【wéi】外国公【gōng】司实体扩大在该【gāi】地区业务【wù】运【yùn】营的地区总部。
外国公司在新加坡【pō】的注册是一个简【jiǎn】单【dān】的过程,但是到达【dá】起【qǐ】点可能比旅程【chéng】本身更困难。根据预期的【de】运作【zuò】范围【wéi】和规模【mó】,新【xīn】加坡的【de】一家外国公【gōng】司或跨国公【gōng】司【sī】在【zài】考虑如何在新加坡设立【lì】业务时有【yǒu】多种选择【zé】可供选择。本文提供了新加【jiā】坡外国公司注册方案的比较分【fèn】析; 新加坡的外国【guó】公司实体和跨国公司【sī】可以【yǐ】选【xuǎn】择的不同类【lèi】型的【de】商业实【shí】体以及获得员工就业通行证和任命被提名人之【zhī】间差异的详细指【zhǐ】南。
正考虑在新加坡成立的外国公司实体可以选择以下三种选择:
代表处; 要么
分支机构; 要么
子公司(私人有限公司)。
下表简要介绍了三个商业实体之间的主要区别:
一家代表【biǎo】处【chù】是外国【guó】公司打算在新加坡【pō】成【chéng】立时【shí】可【kě】能首先实【shí】现的可能性。此类设【shè】置旨在是暂【zàn】时的和短【duǎn】期的,并且不能参与任何可能会产生【shēng】收入的商业活动。此外,在任何【hé】一种情况【kuàng】下【xià】,办公室可以拥有的最多雇员人数为5人【rén】。
为了成功设立代表处,外国公司必须符合几项法定要求:
总公司首席代表将被任命迁至新加坡
该外国实体的销售额应超过25万美元
有证据证明外国公司已经成立三年以上
此外,设置还必须符合一些年度合规要求: -
每年更新注册
在最初三年后升级为分公司或分公司
在新加【jiā】坡设【shè】立分支【zhī】机构是下【xià】一个可【kě】能性。分公司是【shì】外国公【gōng】司自身的延伸,因【yīn】此可以进行业务范围内的相关业【yè】务活动【dòng】。与注册办事处不同,它能够将【jiāng】其收入和收入的100%回收,并且对其员【yuán】工数量没有限制。在【zài】新加坡设【shè】立和注册分支机【jī】构可能比代表处更【gèng】为【wéi】长远。
为了在【zài】新【xīn】加【jiā】坡成功设【shè】立【lì】分支机构,外国公司必须符合以下法定要求【qiú】:
分公司必须在新加坡有注册办公地址
一名通常在新加坡居住的代理人将被任命
分支机构还必须同时满足这些年度合规要求:
提交自己的年度审计账目
提交总部年度审计账目
子公司本质上是一家以公【gōng】司【sī】实体为主【zhǔ】要股东【dōng】的私【sī】人有限公司。它可以完【wán】全由外国实体拥有。它【tā】不仅可【kě】以在新加坡进行相关的【de】商业活动,还可以将其所有收入汇【huì】回国【guó】并进行会【huì】计【jì】处理。对员工数量没有【yǒu】限制【zhì】。
要注册成为子公司,外国公司必须符合以下法定要求:
该子公司必须在新加坡注册办公地址
至少有一名通常居住在新加坡的董事将被任命
公司秘书将被任命
此外,还必须符合以下年度合规条件:
提交年度审计账目
提交年度报税表完成
提交纳税申报表即可完成
从上面的部分可以看出,只【zhī】有将代表处视为短【duǎn】期解决【jué】方案才是明【míng】显的,对于只打【dǎ】算探索在市【shì】场上【shàng】开展【zhǎn】业务的【de】可【kě】行性的外国公司【sī】,建议这样做。特【tè】别【bié】是对于【yú】打【dǎ】算进入竞争激烈的市【shì】场或目前【qián】被垄断的【de】市场的外国公司来【lái】说,这可能是【shì】一个很【hěn】好的战略,在【zài】建【jiàn】立网【wǎng】络【luò】和掌握市场之前,在转变为【wéi】更灵活的【de】业【yè】务【wù】结构之前,比如子公司【sī】。但是,应该指出的是,对【duì】商业性创收活动的限【xiàn】制延伸到【dào】签订合同,租赁任何财产等,因为代【dài】表处不被视为单独的法律实体。
备选方案1的主【zhǔ】要区别是,代表处不【bú】需要聘用通常【cháng】在新加【jiā】坡居住的任何雇员。然【rán】而,对于选项(2)和(3),他们需要聘用【yòng】通常居住的员工【gōng】。新【xīn】加【jiā】坡居民新加坡永久居民【mín】或在新加坡有注【zhù】册地【dì】址的【de】就业通行证或【huò】依赖通行证持有人【rén】可以说【shuō】是通常居民。在分【fèn】支机构的情况下【xià】,这是至少要有一位通常居民的代理人的【de】要求。类【lèi】似于董【dǒng】事的要【yào】求,每位代理【lǐ】人【rén】必须是至少18岁的【de】自然人,并【bìng】且【qiě】应该符合以下【xià】标准:
新加坡法院或外国法院不是未获解除破产的破产人
不是破产公司不适当的董事
不是以国家安全或利益为理由而结束的公司的董事
尚未被定罪涉及欺诈或不诚实的任何罪行
尚未在新加坡被判定与公司的组建或管理有关的任何罪行
对于子【zǐ】公司,有必要至【zhì】少任命一名通常【cháng】居民的董事【shì】,除履行【háng】上述要求外,董【dǒng】事应【yīng】能够胜任董事职责。对【duì】于子公司【sī】可以拥有的董事人数【shù】以及外国【guó】公司经【jīng】常选择【zé】提名至少一位总部的董【dǒng】事【shì】以追踪当地【dì】子【zǐ】公司的运【yùn】营情况,没有限制。在外国董事在【zài】海外时,可以任【rèn】命外【wài】国董事【shì】。
最重要的【de】是,子公司是可【kě】以享受有吸引力的激励措施的商【shāng】业实体。特别【bié】是,外国母公司可【kě】以期待享受【shòu】两个【gè】具体计划的好处【chù】,即全球交易【yì】员计划【huá】(“GTP”)和地【dì】区【qū】总【zǒng】部奖(“RHQ”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