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企业法人登记【jì】管【guǎn】理条例》及其《试行【háng】细则》。1.《非公【gōng】司企业【yè】法人注【zhù】销登【dēng】记【jì】申请书》。4.法律、行【háng】政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【xiāo】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,提交批准文【wén】件。合肥注册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【rén】注销登【dēng】记注意事项,。1.依照【zhào】《企业法人【rén】登记管理条【tiáo】例》及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【xì】则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【jì】适用【yòng】本规【guī】范。2.《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【qǐng】书》、《指定代【dài】表或【huò】者共同【tóng】委【wěi】托代理人的【de】证明》可以【yǐ】通【tōng】过国【guó】家工【gōng】商行政【zhèng】管理总局《中国企业登【dēng】记网》2.《非公【gōng】司企业法人【rén】注销登记申请书》、《指定代表【biǎo】或【huò】者【zhě】共同委托代理【lǐ】人的证【zhèng】明》可【kě】以通【tōng】过【guò】国家工商行政管【guǎn】理总局【jú】《中国企业登记网》(下载或者到【dào】工商行【háng】政管【guǎn】理机关领取。
合肥注册公司实施单位:合肥市工商局。
实施依据: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》及其《试行细则》
一、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
1.《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》。
2.《指定代表【biǎo】或者共【gòng】同委托代理人授【shòu】权委托书》及指定代表【biǎo】或委托代理【lǐ】人【rén】的身份证【zhèng】件复印件。
3.企【qǐ】业法人的主【zhǔ】管【guǎn】部门(出【chū】资人)批【pī】准企业法【fǎ】人注销的文件,或【huò】者政府依法责令【lìng】企业法【fǎ】人关闭的文件,或者人民法院对企【qǐ】业法人破产【chǎn】的裁定【dìng】。
4.法【fǎ】律、行政法规规【guī】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【dēng】记必须报经批【pī】准的,提交批【pī】准【zhǔn】文件。
5.企业法人的主管部【bù】门(出资人)或者清算组【zǔ】织出具的负【fù】责清理债权【quán】债务的【de】文件或者清理债务【wù】完结的证明。
6.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、副本。
7.企业法人公章。
合肥注册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注意事项:
1.依照《企【qǐ】业法【fǎ】人登记管【guǎn】理条例》及《企业【yè】法人登记【jì】管理条例施行细则》设【shè】立的【de】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【jì】适用本规范。
2.《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【dēng】记申【shēn】请【qǐng】书》、《指定代表或【huò】者共同【tóng】委托代理人的证【zhèng】明》可【kě】以通过国家工【gōng】商行政管理总局《中国【guó】企业【yè】登【dēng】记网》(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【lǐ】机【jī】关【guān】领取。
3.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。
以上各项未注明提【tí】交复印件的【de】,应当提【tí】交【jiāo】原【yuán】件;提交【jiāo】复印件的,应【yīng】当注【zhù】明“与原件一致”并由企业法人签署,或【huò】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【rén】加盖公章【zhāng】或【huò】签字。
4.提交【jiāo】材料涉及签署的,未注明【míng】签【qiān】署人的,自然【rán】人由本人【rén】签字;法人和其【qí】他组织【zhī】由法定代【dài】表人或负责【zé】人签字,并加盖公章。
二、登记注册程序:受理——核【hé】准——颁【bān】发准【zhǔn】予【yǔ】注销【xiāo】登记通知书。
三、登记承诺时限: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。
四、合肥公司注【zhù】册收【shōu】费标准及依据:免收【shōu】企业注册【cè】登记费(免征期自9-21至9-21),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【wěi】关【guān】于公布取消【xiāo】和免征【zhēng】部【bù】分行【háng】政事【shì】业性收费【fèi】的通【tōng】知财综[2012]97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