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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公司注册之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

发表于:[2024-9-21] 来源:http://www.baidu.com/

变更经济性【xìng】质的,提交【jiāo】变更【gèng】批【pī】准文件或相关证【zhèng】明文件,企业法人因资产【chǎn】权属转移【yí】而导致经济【jì】性质变【biàn】化的,应当同时申请主管【guǎn】部【bù】门变动备案,按相关提交材【cái】料规范提【tí】交【jiāo】材料。变更经营【yíng】范【fàn】围的,企业申请的经营范【fàn】围中含【hán】有【yǒu】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【wù】院决定规定必须【xū】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【de】项目,应当提交有【yǒu】关的批准【zhǔn】文件或者许可证【zhèng】件【jiàn】复【fù】印件。变更注【zhù】册资【zī】金的【de】,主管部门为国有企业或者【zhě】事业法人【rén】的,提【tí】交国有资【zī】产【chǎn】管理【lǐ】部门【mén】出【chū】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。变更经营期限的,提交主管部门【mén】出具的变更企【qǐ】业【yè】法人营业期限的文件。合肥公司注【zhù】册之非公司【sī】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注意【yì】事项【xiàng】,。1.依照【zhào】《企业法人登记管【guǎn】理条例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适用【yòng】本【běn】规范。


  合肥公司注册实施主体: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

  依据: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》及其试行细则

  一、合肥注册公司之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

  1.《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(备案)申请书》。

  2.《指定代表或者【zhě】共同委托代理人【rén】授权【quán】委托书》及【jí】指定代表或委托【tuō】代理人的身份证件【jiàn】复印件。

  3.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【wù】院决定规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,提交有关【guān】的批准文件或【huò】者许可【kě】证【zhèng】件复印【yìn】件【jiàn】。

  4.合肥注册公司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。

  变更【gèng】名称的【de】,应当向其【qí】登记机关【guān】提出申请。申【shēn】请名称超出【chū】登记机关核【hé】准权限【xiàn】的【de】,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。

  变更住所(经【jīng】营场【chǎng】所【suǒ】)的,提交变更后住所(经营场所)的使【shǐ】用【yòng】证明。

  变更法定代表【biǎo】人【rén】的,提交原任【rèn】法定【dìng】代【dài】表人的免职证明、新任【rèn】法定代表人

  的任职证明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。

  变更经济性质的,提交变更批准【zhǔn】文件或相关证【zhèng】明文件,企业法人因资产【chǎn】权【quán】属转移【yí】而导致经【jīng】济性质【zhì】变化的,应当同【tóng】时申请【qǐng】主管部门(出【chū】资人【rén】)变动备【bèi】案,按相【xiàng】关【guān】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材料。

  变【biàn】更经营范围的,企业【yè】申请的经【jīng】营范围中含【hán】有法律、行政【zhèng】法规和国务院决定【dìng】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,应当提【tí】交【jiāo】有【yǒu】关的【de】批准文件或者许可【kě】证件复【fù】印件。

  变更注【zhù】册【cè】资【zī】金的【de】,主管部门(出资人【rén】)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,提【tí】交国有资产【chǎn】管理【lǐ】部门出【chū】具的国有资【zī】产产权登记证明;主管部【bù】门【mén】(出【chū】资人【rén】)为集体所有制企【qǐ】业或【huò】者社团组【zǔ】织、民办非企【qǐ】业单位的,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;主管【guǎn】部门(出资人)为工会的,由上一【yī】级工会出具证明【míng】。

  变更经营期【qī】限的,提交【jiāo】主管部门(出资人)出具的变更企业法人【rén】营【yíng】业期限的文件;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【huò】者【zhě】企【qǐ】业章程【chéng】修正案(主管【guǎn】部门(出【chū】资人)加盖公章)。

  以上【shàng】各【gè】项涉及其他登【dēng】记事项【xiàng】变更的,应【yīng】当同时申请变更登【dēng】记,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【guī】范提交相应的材料。

  5.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。

  合肥公司注册之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注意事项:

  1.依照《企业法人【rén】登记【jì】管理条例》设立【lì】的企业【yè】法人【rén】申请变更【gèng】登记适【shì】用本规范。

  2.《非公司企【qǐ】业法人登记(备案)申请【qǐng】书》、《指定代表或者【zhě】共同委托【tuō】代理【lǐ】人的证明》可以通【tōng】过国家【jiā】工商行政管理总局《中国企业登记【jì】网》(下载或【huò】者【zhě】到【dào】工【gōng】商行政管理【lǐ】机关领取。

  3.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。

  以上各项未【wèi】注明【míng】提【tí】交复印件的【de】,应当提交原【yuán】件;提交复【fù】印件的【de】,应当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并由【yóu】企业签署【shǔ】,或者由其指定【dìng】的代表或委【wěi】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【huò】签【qiān】字。

  4.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,未【wèi】注明签【qiān】署人的,自然人由本人签字【zì】;法人【rén】和其【qí】他组织【zhī】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【zé】人签字【zì】,并加【jiā】盖公【gōng】章。

  二、合肥注【zhù】册公司登记注册程序:受理——核【hé】准——收【shōu】费——发照

  三、登记承诺时限: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

  四、收费标准及依据【jù】:免收企业注册登【dēng】记费(免征期自9-21至9-21),财政部【bù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【yú】公【gōng】布取消和免征部分【fèn】行政事业性收【shōu】费【fèi】的通知财综[2012]97号【hào】。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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