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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延期至9-21啦!

发表于:[2024-9-21] 来源:web

为【wéi】进一步做【zuò】好《国家税务总【zǒng】局关于印发〈增值税【shuì】纳税申报【bào】比【bǐ】对【duì】管理操作规程〉的通知》(税总发〔2017〕124号,以下简称《通【tōng】知》)的执行工【gōng】作,现将【jiāng】有关事项通知【zhī】如下,。表表比对是指申报表【biǎo】表【biǎo】内、表间逻辑【jí】关【guān】系比【bǐ】对。票表比对【duì】是指各类发【fā】票、凭证、备案资格等信息与【yǔ】申报表进【jìn】行比对。表税比对是指纳税人当期申报的应纳税款与当期【qī】的实际入库税款进【jìn】行比对。申【shēn】报表【biǎo】表内【nèi】、表间逻辑【jí】关【guān】系比对,按照【zhào】税务总局制定的申报表填【tián】写规则执行。经稽核【hé】比对相【xiàng】符的【de】海关【guān】进【jìn】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【zhù】明的税额【é】合【hé】计数应大于【yú】或者等于申【shēn】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海【hǎi】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【de】税额。1.税务总局可【kě】以根据增【zēng】值【zhí】税风险管理的【de】需要,对【duì】申报表【biǎo】特定项【xiàng】目设置申报比对【duì】规则。


  各省、自【zì】治区、直辖市和计划【huá】单列【liè】市【shì】国家税务局,国家税【shuì】务总局【jú】驻各【gè】地特派员办事处:

  为进一步做【zuò】好《国家税务总局关【guān】于印发〈增【zēng】值税纳税申报比【bǐ】对【duì】管【guǎn】理【lǐ】操作规程(试【shì】行)〉的通知【zhī】》(税总发〔2017〕124号,以下简【jiǎn】称《通知》)的【de】执行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《通知》的执行时间由9-21调整为9-21。

  二、各省国【guó】家税【shuì】务局要加【jiā】强统筹协调,认【rèn】真做好相关软件【jiàn】系统调试、基层业务人员培训【xùn】、纳税人【rén】宣传辅【fǔ】导【dǎo】等【děng】各项准备工作,确保【bǎo】《通知》的【de】顺利执行【háng】。

  国家税务总局

  9-21

  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(试行)

  一【yī】、为进一步加强和【hé】规范【fàn】增值【zhí】税纳税申【shēn】报比对(以下简称【chēng】“申报比对”)管理【lǐ】,提高申报质量,优化纳税服【fú】务,根据《中华【huá】人民共和国【guó】税收征【zhēng】收管理法》和【hé】《中华人民【mín】共【gòng】和【hé】国【guó】增值税【shuì】暂行条例》等有关税收法【fǎ】律、法规规定,制定本规程。

  二、申【shēn】报比对管理是指税务机关以信息化【huà】为【wéi】依托,通过优化整【zhěng】合现有征【zhēng】管信【xìn】息资源,对【duì】增值【zhí】税纳税申报信息进行票表税【shuì】比对,并对比【bǐ】对结果进行相【xiàng】应处理。

  三、主【zhǔ】管税务机关应设置申报异【yì】常处【chù】理岗,主要负责异常比对结果的【de】核【hé】实及相关【guān】处理工作。异常【cháng】处理岗原则上不设置【zhì】在办【bàn】税【shuì】服务厅前台。

  四、申报比对范围及内容

  (一)比对信息范围

  1.增值【zhí】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(以【yǐ】下简【jiǎn】称“申报【bào】表【biǎo】”)信息。

  2.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信息。

  3.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进项抵扣凭证信息。

  4.纳税人税款入库信息。

  5.增值税优惠备案信息。

  6.申报比对所需的其他信息。

  (二)比对内容

  比对内容包括【kuò】表表比对【duì】、票表比对和【hé】表税比对。表表比对是指申报表表内、表间逻辑关系比对【duì】。票表比对是指各类【lèi】发票【piào】、凭证、备案资格等信息与申报【bào】表进行比对【duì】。表税比对【duì】是【shì】指纳税人【rén】当【dāng】期【qī】申【shēn】报的应【yīng】纳税款与当【dāng】期的实【shí】际入库税款进行【háng】比【bǐ】对。

  五、申报比对规则

  (一)申报【bào】表表内、表间逻辑关【guān】系【xì】比对【duì】,按照税务总局【jú】制【zhì】定的申报【bào】表填写规【guī】则执行。

  (二)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票表比对规则

  1.销项比对。

  当期开具发票(不包含不征税发票)的金额、税额合【hé】计数【shù】应小【xiǎo】于或者等于当期申【shēn】报的销售额、税额【é】合【hé】计数。

  纳【nà】税人【rén】当期申报免【miǎn】税销售额、即征即退销售额的,应当【dāng】比对其增值税优惠备案信息,按规【guī】定不需【xū】要办理备案手续【xù】的除外【wài】。

  2.进项比对。

  (1)当期已认证或【huò】确【què】认的进项增值税专用【yòng】发【fā】票【piào】(以下【xià】简称【chēng】“专用发【fā】票【piào】”)上注明的金额、税额合计数应【yīng】大于或者【zhě】等于申报表【biǎo】中本期申报抵扣【kòu】的专用发票进项金额【é】、税额合计【jì】数。

  (2)经稽核比对相【xiàng】符的海关进【jìn】口增【zēng】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【míng】的税额合计数应【yīng】大于【yú】或者等于申报表中本期【qī】申报抵扣的海关【guān】进口增【zēng】值税专用缴款【kuǎn】书的税额。

  (3)取【qǔ】得的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上注【zhù】明的增值税【shuì】税额合计【jì】数【shù】应大于【yú】或者【zhě】等于【yú】申报表中本【běn】期申报抵扣的代【dài】扣代缴税收缴款凭【píng】证的税【shuì】额。

  (4)取得【dé】的《出【chū】口货物【wù】转【zhuǎn】内销证【zhèng】明》上注明的进项税额合计数应【yīng】大于或者等于申报表中【zhōng】本期申报抵扣的【de】外贸企【qǐ】业进【jìn】项税额抵扣证明的税额。

  (5)按照【zhào】政策规定【dìng】,依据相关凭证【zhèng】注【zhù】明的金额计算抵扣进【jìn】项税额的【de】,计算【suàn】得出的进项【xiàng】税额应【yīng】大于或者【zhě】等于申【shēn】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相应凭证【zhèng】税额。

  (6)红字增值税专【zhuān】用发票信息表中注【zhù】明的【de】应作转出的【de】进项【xiàng】税额应【yīng】等于申报表中进项税【shuì】额转出中的红字【zì】专用发票【piào】信息表注明的进项【xiàng】税【shuì】额。

  (7)申报表中进项税额转出金额不应小于零。

  3.应纳税额减征额比对【duì】。当期申报的应纳税【shuì】额减征额应小于或者【zhě】等于当期【qī】符合政【zhèng】策规定【dìng】的【de】减征税【shuì】额。

  4.预【yù】缴税款【kuǎn】比对【duì】。申报表中的预【yù】缴税额本【běn】期发生额应小【xiǎo】于或者等【děng】于实际已预缴的税款。

  5.特殊规则。

  (1)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机【jī】构和分支机构可【kě】以【yǐ】不进【jìn】行【háng】票【piào】表比对。

  (2)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应当对其季度数据进行汇总比对。

  (三)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票表比对规则

  1.当期开具的增值税【shuì】专用发票金额应【yīng】小于或者等【děng】于申报表填报的【de】增值税专用【yòng】发【fā】票销售额。

  2.当期【qī】开具【jù】的增【zēng】值税【shuì】普通发票金额应小于或者等于【yú】申报【bào】表填报的增值税普通发票【piào】销售【shòu】额。

  3.申报表中的预缴税额应小于或者等于实际已预缴的税款。

  4.纳税人【rén】当期申报免税销售【shòu】额的,应当比对其增【zēng】值税优惠【huì】备案信息,按规定不【bú】需要办理【lǐ】备案【àn】手续的除外。

  (四)表税比对规则

  纳税人当期申报的应纳税款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实际入库税款。

  (五)申报比对其他规则

  1.税务【wù】总局【jú】可以根据增【zēng】值税风险管理的需要【yào】,对申报表【biǎo】特定项目设置【zhì】申报比对规则。

  2.各【gè】省国税【shuì】机关可以根据申【shēn】报【bào】比对管【guǎn】理实际【jì】,合理设【shè】置相关【guān】比对项目金额尾差的正负范围。

  3.主管【guǎn】税务机关可以结合申报比对管理实际,将征收方式、发票开具等业务【wù】存【cún】在【zài】特【tè】殊情形的【de】纳税人列入白【bái】名单管理【lǐ】,并根据【jù】实际情况确定所适用的申报比对规【guī】则【zé】。白【bái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。

  (六)本条第(一【yī】)至(三)项【xiàng】比对规则为基本规则,第(四【sì】)至(五)项比对规【guī】则为【wéi】可选规则。各【gè】省税务机关可【kě】以在上述比【bǐ】对规【guī】则的基础【chǔ】上,根【gēn】据申【shēn】报管理的需要自主增加比对规则。

  六、申报比对操作流程

  申报比对环节【jiē】可以设置【zhì】在事中或者事后,由省税务机【jī】关根据申报管理需【xū】要进行确定。主管税【shuì】务机关通过【guò】征管信【xìn】息系统或网上申报【bào】系统进行【háng】申报比对,并根据比对结【jié】果【guǒ】分【fèn】别【bié】采取以下处【chù】理【lǐ】流程:

  (一)申报比对相符

  申报比对相符后,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。

  (二)申报比对不相符

  申【shēn】报比对不相符的,向纳税人反馈比对不相符的内【nèi】容,并按【àn】照下列【liè】流【liú】程进行【háng】处理【lǐ】:

  1.申报比对不符的,除符合【hé】本项第2点【diǎn】情形【xíng】外【wài】,暂不对其税控设备进行解锁【suǒ】,并将异常比对结果转交申报【bào】异常处【chù】理岗。

  2.纳税人【rén】仅因为相关资格尚未备案,造成比【bǐ】对不符的,应当对税控设备【bèi】进【jìn】行解锁【suǒ】。

  3.异常比对结果【guǒ】经申报异常处理岗核【hé】实可以解【jiě】除异常的,对纳税【shuì】人税控【kòng】设备进行解锁【suǒ】;核实后仍不【bú】能解【jiě】除异常的,不得对【duì】税【shuì】控设备解锁,由税【shuì】源【yuán】管理部门继续【xù】核实处理。

  4.异常比对结【jié】果经【jīng】税源管理部门【mén】核实可以解除【chú】异常的,对纳税【shuì】人【rén】税控设【shè】备进行解【jiě】锁。核实后发现涉【shè】嫌虚开发票【piào】等严重【chóng】涉税违法行为,经稽查部门分析判断认为需【xū】要稽查立案的,转交稽【jī】查部门处理,经处理可以解除异常的,对【duì】纳【nà】税人税控【kòng】设备进行【háng】解锁。

  5.异【yì】常比【bǐ】对结果的处理期限,由主管税务机关根【gēn】据实【shí】际情况确【què】定。

  七、由于出【chū】现信息系统【tǒng】异常等突发情形,影响正【zhèng】常纳税申报秩序时,省税务机关可以【yǐ】采取应急【jí】措施,暂【zàn】停申报【bào】比对【duì】。在突发情形【xíng】消除后,可以根据实际情【qíng】况重【chóng】新【xīn】启动申报比对流程【chéng】。以上,便是小【xiǎo】编为大家介绍的内容【róng】,如【rú】果对以上【shàng】内容有任何疑问,请与【yǔ】我司【sī】取【qǔ】得联系【xì】,问【wèn】您进【jìn】项详细内容的解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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