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标【biāo】使用【yòng】不【bú】当是指商标【biāo】注册人【rén】在使用注【zhù】册商标的过程中,违反了商【shāng】标【biāo】法中有关义务性规定的情形。商标使用不【bú】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【yī】、自行改变【biàn】注册商【shāng】标的;。二【èr】、自行改变注册商标【biāo】的注【zhù】册人名义、地址或者【zhě】其【qí】他注册事项的;。三、自行【háng】转让注册商标的;。四、连续【xù】三年【nián】停止使用的【de】;。(使用注册商标,有以上四种情【qíng】形之一【yī】的,由商标局责令改正或【huò】者撤销其【qí】注册商标。五、使【shǐ】用注【zhù】册商标,其商【shāng】品粗制滥【làn】造,以次充好,欺骗消【xiāo】费者的。出现【xiàn】第【dì】五种【zhǒng】情【qíng】况【kuàng】,由各【gè】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【mén】分【fèn】别【bié】不同情况,责令限期改正,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【fá】款,或者由商标局【jú】撤销【xiāo】其注册商标。
商标使【shǐ】用不当是指商标注册人【rén】在【zài】使用注册【cè】商标的过程【chéng】中,违反了商标法【fǎ】中有【yǒu】关义务【wù】性【xìng】规定的情形。
商标使用不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
一、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;
二、自行改【gǎi】变注册商标【biāo】的注册人名义、地【dì】址或者其他注册【cè】事项的;
三、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;
四、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;
(使用注【zhù】册商标,有以上四种情形之【zhī】一的,由商标局责令【lìng】改正【zhèng】或者撤【chè】销【xiāo】其注册商【shāng】标。)
五、使用注册商标,其商【shāng】品粗制滥造【zào】,以【yǐ】次充好,欺骗【piàn】消费者的【de】。
出现第五种情况【kuàng】,由各级【jí】工商行【háng】政管理【lǐ】部门分别不同情况,责令限期改正【zhèng】,并可以予【yǔ】以通报或者【zhě】处以罚款,或者由商标局【jú】撤销其注册【cè】商【shāng】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