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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的外资公司注销登记办理指南

发表于:[2024-9-21] 来源:http://www.baidu.com/

外商投资的公司【sī】注销登记是在【zài】成都【dōu】市政务服务【wù】中心市工商局窗口【kǒu】办理,一般是3个【gè】工作日。对【duì】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、符【fú】合【hé】法定【dìng】形式【shì】的,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【dìng】并出具《登记决定通【tōng】知书【shū】》。在1个工作【zuò】日后(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【róng】需核实的除外),申请人可【kě】以【yǐ】凭《登记决定通知书》到外资登记【jì】窗口领取《企业注销【xiāo】通【tōng】知书》。营业【yè】期限已【yǐ】满、法院裁定【dìng】解散、破产的【de】,行政机关责令【lìng】关闭、吊【diào】销营业【yè】执【zhí】照、吊【diào】销设立【lì】许可或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不需【xū】提交。因违反《公司登【dēng】记管理【lǐ】条例》有关规【guī】定【dìng】被公司【sī】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【dēng】记的【de】,提交公司【sī】登记机关撤【chè】销公司【sī】设立登记的决定。公司被吸收合【hé】并的,其分【fèn】公【gōng】司【sī】可办理变更【gèng】登记。


  外商投资【zī】的公司注销登【dēng】记是在成【chéng】都市政务服务中【zhōng】心市工【gōng】商局窗口办理,一般是3个工作【zuò】日【rì】(资料齐全【quán】、符合法定形式的可【kě】当场【chǎng】决定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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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第【dì】一步: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【xiàng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【shāng】局窗口提【tí】出【chū】申请,经受理审查员【yuán】初审通过,开具《受理通知书》或者《申请材料接【jiē】收单》;不【bú】符合受理【lǐ】条件的,在当【dāng】场【chǎng】或者【zhě】5个工作日内【nèi】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【yīng】当补正的全【quán】部材料(出具告知单【dān】)。

  第二【èr】步:对【duì】申请人申请【qǐng】材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的,当【dāng】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《登记决定通知书》;需要对申【shēn】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【de】,出具《企业登【dēng】记材【cái】料需要核实事项【xiàng】告【gào】知【zhī】书》,在【zài】10个工作【zuò】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驳回申请的决【jué】定【dìng】。

  第三【sān】步:在1个工作日后【hòu】(申请材料的【de】实质内容需核【hé】实的除【chú】外),申请人可以凭《登记决定通知书【shū】》到【dào】外资登记窗口领取《企【qǐ】业注销通知书》。

  1、《外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》。(点击即可进入下载页面)

  2、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》。

  3、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【jiàn】(仅限于涉【shè】及外商投【tóu】资准入【rù】特【tè】别【bié】管【guǎn】理【lǐ】措施的企业提供)。营【yíng】业期限已【yǐ】满、法院裁【cái】定解【jiě】散、破【pò】产的【de】,行政机关责令关闭、吊【diào】销营业执照、吊销设立许可或撤销公【gōng】司设立登记的不需提交。

  4、依法作出【chū】的决议【yì】或者决定。指【zhǐ】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【gōng】司法【fǎ】》、《中华人民【mín】共和国【guó】中外合资经【jīng】营企业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【gòng】和国【guó】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》、《中华【huá】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【yè】法》以【yǐ】及公司章程规定作出【chū】的决议或决定,决议或决【jué】定的内容与所【suǒ】申请的【de】事项应当【dāng】一致【zhì】。法院裁定解【jiě】散、破【pò】产【chǎn】的,行政机关责令关闭、吊销【xiāo】营业执【zhí】照、吊【diào】销设【shè】立【lì】许可的【de】,应当分别【bié】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【jiàn】、行政机关责令【lìng】关闭、吊销营业执照或【huò】吊销【xiāo】设【shè】立许可的【de】决定。因违反《公【gōng】司登记管理条例》有关规定被【bèi】公司登记机关【guān】依法【fǎ】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,提交公司登记机【jī】关撤销公司设【shè】立【lì】登记的决定。

  5、经依法备案、确认的清【qīng】算报【bào】告。清算报告【gào】中【zhōng】应当载明已经办【bàn】理完【wán】结的税务【wù】、海关纳税手续的情况和包括刊【kān】登注【zhù】销公告的报【bào】纸报样。

  6、分公司的注【zhù】销登【dēng】记证明。公司被吸收合【hé】并的,其【qí】分【fèn】公司可办理变更登记。

  7、税务机【jī】关出具的清【qīng】税【shuì】证明。如清算报告中已【yǐ】提供【gòng】清【qīng】税证明原件的【de】,可以不另行提供。

  8、其他有关文件。

  9、营业执照正、副本。

  注:

  1、依照《公【gōng】司法》、《中外合资【zī】经营企【qǐ】业法》、《外【wài】资企【qǐ】业法【fǎ】》、《中外合作经【jīng】营企业法》等法规设立的外商投资有限责任【rèn】公司或者股【gǔ】份有限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。

  2、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【de】,无需提【tí】交第3、4、5、6、7项材料,需要提交《全体投资人承诺书》(强制清算【suàn】终结【jié】的企【qǐ】业提交人民法院【yuàn】终结强【qiáng】制清算程序的裁定,破产程【chéng】序【xù】终结的企业提【tí】交人【rén】民法院终结破产【chǎn】程【chéng】序的裁定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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